相关网站
认证咨询 化妆品注册 知识产权 保健食品 医疗器械 综合业务
您所在位置:首页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全文

发布日期:2025-01-16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

申请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以下简称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注册相关工作,并按照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本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一、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

全营养配方食品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应能保证适用人群使用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均衡性。

(一)全营养配方食品产品配方满足以下要求的,申请注册时可提交符合性说明作为产品配方设计依据:

1、能量、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的规定。

2、产品配方中三大宏量营养素的供能比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推荐范围,产品即食状态下的能量密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的要求,通常不超过1.2kcal/mL。

碳水化合物来源通常为乳糖、麦芽糊精、固体玉米糖浆等,蛋白质来源通常为乳蛋白、 大豆蛋白等,脂肪来源通常为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菜籽油、椰子油等。

3、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及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

适用于1~10岁人群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GB2760)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相同或相近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4、适用人群为1~10岁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等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或10岁以上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等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

(二)产品配方涉及以下内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1、 产品配方中三大宏量营养素的供能比、产品即食状态下的能量密度、适用人群及年龄范围等与上述要求不完全一致的,应提供相应设计依据及文献材料。

2、水解蛋白作为蛋白质来源的,应提供水解蛋白的分子量分布情况及控制要求,包括整蛋白、肽和氨基酸的含量,以及肽分子量的分布情况(可以10000Da、5000Da或6000Da、1000Da或 3000Da 占比进行控制),并提供产品水解蛋白的水解程度与适用 人群相对应的研究资料及相关临床使用材料,以及水解工艺相关 材料(包括水解工艺步骤及主要控制参数、酶的种类、来源及供 体;水解程度控制方法等)。

3、中链甘油三酯作为脂肪来源的,应提供中链脂肪占总脂肪的比例;中链甘油三酯使用和用量的必要性、安全性及与适用人群的对应性依据;中链甘油三酯原料脂肪酸组成的说明材料及控制要求(可参考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链甘油三酯国家药用辅料 标准制定原料控制要求)。

4、添加膳食纤维的,应提供膳食纤维的来源以及每日摄入量等设计依据。

5、 添加可选择性成分以外其他成分的,应提供使用依据。

6、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两个及以上相同年龄范围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时,应提供分别提出注册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依据,可从产品配方、能量密度、组织状态、适用人群、临床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说明。

如,蛋白质来源于整蛋白或水解蛋白、是否添加膳食纤维等。

>>>二、生产工艺设计材料

申请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时,同一生产线已有全营养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且与已获注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参数设计、形态 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基本一致的,仅需提交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

>>>三、稳定性研究材料

申请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

但申请人应参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 修订版)》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

>>>四、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

申请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时,同一生产线已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为“商品名+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

【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可标注产品中三大宏量营养素的来 源及供能比、膳食纤维来源、即食状态下的能量密度等。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1)应标示“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应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适用人群的年龄、体重和医学状况等综合确定”或类似表述。

(2)应根据产品特性和适用人群, 对冲调方式、摄入途径(例如,口服或管饲)进行标示。标示管饲的,应提供管饲试验相关材料。产品需冲调的,应标示冲调用 水的温度范围、冲调方法和步骤等,并提供确定依据。

(3)可选 择性对产品服用速度、冲调后产品保存方式等内容进行描述。其他标示项目,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中按照《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标识指南》要求规范表述。

>>>六、生产现场核查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指南技术要求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申请,除以下情形外,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全营养配方食品;

(二)生产线首次用于申请注册全营养配方食品;

(三)不属于(一)(二)情形,但与已获注册产品比较,生 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况,包括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技术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等。

  • 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为特医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简称全营养配方食品。

  • ——以上内容来自SAMR官网,并由北京鑫金证整理成文。

  • ——如有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谢谢!

  •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广州、宁波三地建立有分公司。北京鑫金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为广大的客户,提供国产和进口的新食品原料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申报工作、特医食品注册工作等服务。


关注我们

  •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小程序

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0D

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A40388
广州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广云路408号白云美湾检测大厦410号
浙江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号27-17

总部电话:021-61520378

北京电话:010-62935959
广州电话:020-29807198
浙江电话:1590155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