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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申报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a)动物、植物和微生物;(b)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c)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d)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详情介绍

国产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

(2)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3)安全性评估报告;

(4)生产工艺;

(5)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6)标签及说明书;

(7)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9)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国产的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2)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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