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网站
认证咨询 化妆品注册 知识产权 保健食品 医疗器械 综合业务
您所在位置:首页 业务分类 食品添加剂
业务分类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标准包括使用标准和产品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范畴、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原则等,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搀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GB2760包括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我国还制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
详情介绍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关注我们

  •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小程序

联系方式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路8号冠海大厦13层北侧
上海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001A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尼国际大厦写字楼2407-2408
浙江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中国人寿大厦1838

北京电话:010-62935959 010-82003178
上海电话:021-61520378
广州电话:020-29807198
浙江电话:15901557478